各区、县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监督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投标承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中标单位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访巡查范围
凡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在管满一年的物业管理项目,在本年度内接受回访巡查。
二、回访巡查内容
回访巡查工作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投标文件为依据,结合项目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派驻项目经理情况;
(二)物业管理费构成和报价实际落实情况;
(三)人员配备情况;
(四)专业外包情况;
(五)管理服务落实情况;
(六)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七)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八)应急预案建设及落实情况;
(九)档案管理情况;
(十)购买保险实际落实情况;
(十一)投标承诺落实情况;
(十二) 物业事务公开公示情况;
(十三)投标文件中体现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落实情况。
具体回访巡查内容及标准见《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评定标准》(附件1)
三、回访巡查方法
市物业招投标中心负责全市回访巡查计划拟订和具体工作开展;滨海新区房屋管理中心负责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内的回访巡查计划拟订和具体工作开展。各区县物业办负责协调配合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的回访巡查工作。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取档案。回访巡查组提前通知项目所在区县物业办,调取拟回访巡查项目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文件。
(二)现场核查。通过听取项目经理对物业管理服务情况的汇报,现场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内业资料,查看管理服务情况,将实际服务情况与投标文件承诺进行对比,并依据回访巡查标准进行评定,填写《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后期回访巡查表》(附件2)。
(三)巡查评定。巡查评定采取百分制。项目依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后期回访巡查评定标准》核定的分数直接确定回访巡查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在89至80分的为良好,得分在79至7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结果反馈。回访巡查组将核查结果进行现场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对评定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由区县物业办根据核查结果下达《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行为整改告知书》,督促按时限整改。对擅自将中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整体转让他人管理的,由区县物业办依据国务院和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四、结果应用
(一)向社会公开公示。回访巡查结果在“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网、“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
(二)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曝光台”予以曝光,注销项目经理《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投标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进行重新复核。
(三)计入企业信用管理档案。依据《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回访巡查结果纳入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计划,认真组织。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房屋管理中心要周密制定年度回访巡查计划,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回访巡查组,抓好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回访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同时,要注重对回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不断改进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把对招投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二)高度负责,督促整改。各区县物业办要加强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所辖区招标项目回访巡查结果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整改情况检查、验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切实兑现相应处罚措施,营造依法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履行承诺,诚信服务。各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依法履约、诚实守信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物业项目日巡查、周讲评和服务企业月检查分析通报制度,按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务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主对企业履行管理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下大力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做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企业。
2014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德宇 联系电话:23303802)